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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玉林此地禁止进入

   日期:2023-06-30     浏览:152    移动:http://www.glev.cn/mobile/quote/2673.html

5月24日

容县林业局发布

关于全面禁止进入保护区

开展旅游和户外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广西天堂山自治区级保护区内(含六五顶)

具体内容如下

容县林业局关于全面禁止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和户外活动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受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引导,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驴友,不顾保护区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广西天堂山自治区级保护区内(含六五顶)开展旅游和户外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西天堂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暂未开放旅游业务,公共设施设备尚未齐全,没有配备专业的旅游管理人员。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凡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保护区、发生意外情况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其行为对保护区造成破坏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破坏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保护区暂未开展旅游业务,进入保护区的安全设施(含主道、步道等)没有完善,毒蛇、毒虫(山蚂蟥)等具有危险性生物活动频繁且气候多变,不能保障擅自进入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发生安全事故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同时,管理机构将向上级报告,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五、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和调查的工作人员,进入保护区必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行做好个人人身安全的防护工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对保护区以外的工作单位和人员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特此通告。

容县林业局

2023年5月24日

来源?| 侨乡容县

编辑?| 宁 夏

责编 | 张宗海

校对?|?唐凯林

审核?|?钟? ?原

监制?|?邹焕钧

本文地址:http://www.glev.cn/quote/2673.html    歌乐夫 http://www.glev.cn/ ,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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