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可不是商业保险,谁做投保人,谁就能够成为受益人。这个原则在养老保险中是完全不适用的,即使未来去诉讼时,也会旗帜鲜明的反对,在养老保险中出资人就是受益人。
在之前国家允许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然后抵达退休时就可以分月领取养老金了。那么过去一家兄弟4个,其中老二一次性的帮母亲补缴了养老保险,现在母亲已经抵达退休年龄了,老二提出未来的养老金都归他所有。他的这种提法是错误的,做法更是错误的。因为这抹杀了我国养老金最基本的本质要求。
养老保险体制是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不是商业理财,更不是商业保险,他是为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而形成的国家养老保障机制。劳动者在有工作能力时缴纳养老保险,在抵达退休之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受益人一定是退休的老人,这与当初出资缴纳养老保险的出资人完全没有关联。
先将养老金的领取有权人说清楚,养老金是国家给予退休的老母亲的一种生活保障权利,而不是给予老二一个投资回报权利。所以这笔钱一定是属于退休的老母亲所有,谁都没有资格去领走、占有和分配。如果老母亲依靠这笔养老金还不足以满足生活保障,那么他的这些孩子们还必须要尽到赡养义务,进行分摊老母亲的养老责任。这才是法律上赋予的真正的合规的做法。
那么老二假如认为自己吃亏了,在自己母亲的养老义务上出了资,其他兄弟姐妹没有出钱,那应该怎么处理呢?老二可以要求其他的兄弟姐妹分摊自己当年所出的补缴款,如果达不成一致,那么可以去进行诉讼,要求其他兄弟姐妹进行分摊,这在法律上是予以完全支持的。
当然老二也可以不用这样做,因为打了官司也就意味着兄弟姐妹的情分走到了终点。可以兄弟姐妹坐在一起去商量,例如未来在老人遗产分配中是不是给老二做更多的补偿?是不是原本兄弟姐妹要分摊赡养老人的费用,未来不再用给老人,而是给老二作为补贴?或者大家可以想出一条都能接受的方法。
老人虽然老了,但是他也属于成年人,他有着自己100%的完全的法律上的权利,养老金是属于他的财产,不可能由儿女进行分配和占有。子女孝敬老人帮老人买社保,这值得夸赞,但是如果用心不纯,就是为了图谋老人之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啊,那在道德和法律上面都要受到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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