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下达的资金中,向自治区本级分配资金287万元,向各盟市分配资金1139万元,重点支持开展列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相关国家级项目、一般项目的保护传承与传播,以提升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理论研究、宣传传播水平;支持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为在世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经费补助,支持其开展传徒授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工作;支持广泛开展面向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相关技艺工作者的研修培训工作,助力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工作的有序推进及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
此项资金的下达,将有效促进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在带动各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同时,将全面提升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彰显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多样性和丰富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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